福建省农业投资条例/第三章 资金使用第十六条有效农业发展基金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滩涂围垦等。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