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投资条例/第三章 资金使用第十四条有效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各项农业事业费和支农周转金,应当按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