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农业贷款增长率应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长率的二个百分点以上,每年新增贷款规模中安排农业贷款比重应当达到百分之十以上。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