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投资条例/第二章 农业资金第十条有效农业贷款增长率应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长率的二个百分点以上,每年新增贷款规模中安排农业贷款比重应当达到百分之十以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