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四十一条已废止矿山企业必须每年编制矿山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改和补充。矿山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矿山企业应当组织职工学习矿山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定期组织救灾演习。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