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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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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用于预防矿山事故、职业危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此项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1日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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