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四十条已废止矿山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井下劳动。严禁矿山企业录用未成年人。严禁矿山企业与工人签定不保障人身安全的用工合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