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已废止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矿山企业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反映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对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