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自治区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和旗县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