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民族关系第五十六条有效自治县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的各项活动,对民族团结进步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或奖励。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