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每年公历3月18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放假2天;每年农历正月初九为苗族跳坡节、农历六月廿四为彝族火把节、农历八月初十为仡佬族尝新节,各放假1天。

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