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保障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有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尊重各民族的传统节日。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的活动。

自治县在处理涉及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应当与该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依法解决。

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