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依法制定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健全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医疗卫生条件。自治县扶持和发展民族医药事业,加强民族传统医药、民间医术的挖掘、整理、研究和应用。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