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五条有效自治县自主发展体育事业,重视挖掘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增强各族人民体质。自治县适时举办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