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政金融第三十九条有效自治县在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应当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自治县决定减税或者免税,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