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政金融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县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工作经费和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逐年增加,扶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