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政金融第四十条有效自治县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地方商业银行、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