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审理和检察案件时,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地方法规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