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文条例/第二章 水文规划与建设第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全省的水文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