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文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年度预算。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