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文条例/第五章 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省信息产业部门应当根据水文工作应急要求,及时指配无线电频率,保障水文机构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水文机构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专用有线通信线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干扰、破坏。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