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合理利用、处置农业废弃物,减少和控制水污染物。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2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