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量分配及调度第二十八条已废止龙川江水量分配应当依据龙川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流域水资源现状和供需情况,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可持续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质水量双控制的原则,保障流域内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利益,统筹流域外的调水。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2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