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龙川江水量分配应当依据龙川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流域水资源现状和供需情况,制定水量分配方案。

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可持续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质水量双控制的原则,保障流域内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利益,统筹流域外的调水。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