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量分配及调度第二十七条已废止龙川江实行区域取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对龙川江流域的县(市)人民政府执行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和水功能区纳污指标的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2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