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河道采砂、石、土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期限和作业方式进行。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期限届满或者不再采砂、石、土的,采砂、石、土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废弃作业场所的地貌和植被。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2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