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铁路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龙川江河堤与铁路、公路结合地段的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2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