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县(市)人民政府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龙川江河道堤防防护林的营造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2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