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管理第十二条已废止州、县(市)人民政府的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规划时,涉及龙川江的,应当征求龙川江管理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2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