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按闭坑要求的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