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洗)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并制定年度计划。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