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探矿权人必须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施工。对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可以进行边探边采,但必须向原颁发勘查许可证机关和储量审批机构提交论证资料,经审核同意办理储量登记后,依法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