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五章 安全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