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风景名胜资源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风景名胜区环境的义务。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