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妨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