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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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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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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