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 收入管理第七条已废止收取或提取预算外资金,征收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执行。设立新的征收项目、调整征收范围和收取标准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按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