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