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有效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其它设施。农村村民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建设的,根据情况,能够拆除的必须拆除,因结构等原因难以拆除的超面积部分用地,征收超标使用费,并在国家建设需要时责令其无条件自行拆除。超标使用费标准按照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三至五倍征收。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