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技术监督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选型,由符合资质条件的技术机构安装、维修、检定。

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应当按照规定周期检定,不得私自改装、调整、维修。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