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加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经营者及驾驶员的合法权益,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