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第五章 港口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规划港区开发建设时,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环境保护、海事等有关部门进行陆域和水域环境保护管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