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第五章 港口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倾倒废弃物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二)从事水产养殖、捕捞;(三)擅自采掘、倾倒泥土砂石或者进行爆破作业;(四)其他妨碍港区安全和污染港区的行为。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