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宗教教职人员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依照本宗教规定的职责主持宗教活动、办理教务和参与民主管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