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宗教教职人员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组织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宗教活动的,由相关宗教团体提出申请,经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报上一级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