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二条已修改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设置功德箱、奉献箱,不得擅自塑造佛(神)像;不得传教、布道、散发宗教宣传品。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