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宗教活动场所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位于风景名胜区的,其管理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和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