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五章 扶持与奖励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本行政区域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应当与学校签订委托协议并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拨付教育经费的标准,按照本区域同级公办学校的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