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