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应当健全财务制度,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政府储备粮所属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