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三章 储备与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需要动用政府储备粮,采取县、市、省逐级动用原则。市、县人民政府需要动用上一级人民政府储备粮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