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